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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18日下午,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韩雨桥检察官走进校园,开展“防范校园欺凌 共护安全成长”主题讲座。围绕“何为欺凌”与“如何应对”两大核心,韩检察官以案释法、破题支招,为同学们的成长注入法治力量,铸就自我保护的精神铠甲。
防范校园欺凌 共护安全成长
一、认清本质:什么是校园欺凌?
讲座伊始,韩检察官通过真实案例带同学们“识破”欺凌:穿绿色衣服的男生被拳打脚踢、女生被围堵辱骂……这些都不是简单的“闹着玩”,而是明确的欺凌行为!
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,一方(个体或群体)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(个体或群体)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。
二、警钟长鸣:这5种欺凌行为可能涉嫌犯罪!
别以为“打打闹闹”没有后果,韩检察官严肃指出:以下行为可能触犯法律——
1. “打”:打架、斗殴
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斗殴罪;
2. “骂”:侮辱、嘲讽
长期语言暴力可能构成侮辱罪;
3. “吓”:威胁、逼迫
强抢财物、逼要零花钱,可能构成抢劫罪、敲诈勒索罪;
4. “传”:网络欺凌
发布侮辱性消息、P丑照传播,属于网络暴力,严重者将触犯《刑法》;
5. “毁”:损坏财物
撕书本、砸文具,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三、角色认知:你可能不只是“旁观者”
校园欺凌中,除了直接的“欺凌者”和“被欺凌者”,还有容易被忽略的角色:
· 协助者:欺凌者的“帮凶”;
· 煽动者:不直接动手,但在旁煽风点火;
· 逃避者:目睹欺凌却选择回避。
⚠特别注意:这些角色同样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!
四、误区澄清:这些错误观念要摒弃
韩检察官专门澄清了3个常见错误认识:
❌ 误区1:“欺凌是成长必经之路,长大就忘了”
→ 事实:欺凌可能造成长期心理创伤,不容忽视;
❌ 误区2:“看到欺凌偷偷走开,多管闲事会被报复”
→ 事实:及时报告老师、家长,才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正确做法;
❌ 误区3:“被欺负是因为‘你太弱’”
→ 事实:人的差异绝不是被欺凌的理由!错在欺凌者,而非受害者。
五、实用指南:遇到欺凌这样做
最后,检察官给出了“防欺凌3步指南”:
1. 保护自己:不硬碰硬,第一时间远离危险;
2. 及时求助:立即告诉老师、家长,并保留证据;
3. 勇敢发声:对欺凌行为明确拒绝,不做沉默的旁观者。
校园是成长的摇篮,不是欺凌的法外之地。每一位同学、家长和老师,都可以成为“反欺凌”的重要力量。如果你身边有类似情况,请主动伸出援手,共同营造安全、友善的校园环境!
(学府小学供稿 文稿:杨颖 摄影:黄璐芸 审核:邵佳冬)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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