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,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,并大力宣传。
2.对“品行不良,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”的教师,加强教育,限期改正,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。
3.积极鼓励,并配合家长会,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、评议,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改进工作。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,要求整改。
4.对于模范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》,遵守、执行的教师,在教师年度考核,评优、评先,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。
5.对于违反师德规范,触犯“十不准”规定,经学生或家长举报,调查属实者,视其情节轻重,影响恶劣程度,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、告诫、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,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、评先、评聘职称等资格,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。具体规定如下:
(1)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,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,经调查属实,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;情节较重,影响较恶劣者,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,艰以告诫,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,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;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,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,经调查属实者,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,有以上行为者,取消学年度评优,评先等资格,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。
(2)将学生赶出教室,停学生的课,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,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,经调查属实,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,多次触犯,造成恶劣影响,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,予以告诫。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,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,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,有以上行为者,取消当年度评优、评先等资格,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了奖金。
(3)未经校长批准,应学生邀请参加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庆宴会者,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绩效工资。
(4)违反“十不准”其它规定者,经举报,调查属实,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,告诫,影响较恶劣者,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,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,取消该学年度评优、评先资格,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,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。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,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
1.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,做出显著成绩的老师,能够以身作则授予“师德标兵” 荣誉称号。
2.在学校德育工作中,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(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、少队辅导员、品德教师等),授予“德育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 先进教育工作者”、“师德标兵”等荣誉称号。
3.在教学工作中,每次考试成绩高或成绩提升高得教师,授予“教学质量奖”荣誉称号。
二、评比条件
(一)师德标兵
1.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素质教育的思想,奉献教育、爱岗敬业、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。
2.尊重学生、关心学生、爱护学生,经常与学生沟通思想,交流感情,对学生负责、对家长负责、对社会负责。
3.为人师表,言传身教,发挥榜样的力量;以德修身,以德育人,用自己的良好风范教育、影响学生,做学生道德的表率。平易近人,严于律己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。师德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公认和赞誉。
4.钻研学科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,认真完成教育教学、教育管理或服务的工作任务,刻苦钻研所从事的业务,有比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,乐于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,乐于奉献,严谨治学,教育、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成绩显著。
5.坚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,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教学理论与教学方法,在教育教学研究、教育改革、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取得比较大的绩效。
6.热爱本职工作,坚持原则,为人诚实,作风正派,严格遵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严格遵守学校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,没有不良师德行为。
(二)工人先锋号
1.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注重加强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,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,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,在创建学习型组织,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。
2.坚持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工作深入扎实,管理科学民主,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,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教育教学科研有成果;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,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、节能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。
3.坚持文明、优质、诚信的服务理念,不轻视差生,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一切学生,为了学生的一切。积极开展服务创新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社会满意和公众认可度高。
4.坚持开展“四创“劳动竞赛活动。继续开展教育教学比武活动,教育教学的效果好,工作成绩突出,人才效益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。
5.坚持以人为本,科学发展,具有积极进取,奋勇争先,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,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,团队凝聚力强,影响力大,教职工信赖,公众认可。
(三)五一巾帼标兵岗
要求以级组为评选单位,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%,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武进区学府小学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方面有较高表现;
2.积极参学校的课程改革,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进步
3.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成绩;
4.认真实施“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”,在提升女职工思想道德水平、科学文化技术素质、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成效明显。
三、评比办法
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,公平、公正。考核标准见《教师综合考核细则》。
四、奖励表彰
1.被评比为“师德标兵”、“五一巾帼标兵岗”、“工人先锋号”,授予相应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2.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,在干部晋级、职称评定、等活动中,同等条件下优先。